三只奔跑不受控制的狗狗追逐路人,路人为保护自己而采取防御措施,结果却遭到狗主人索要赔偿。近日,在浙江省宁海县,人们聚焦一起有关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案件,法院最终驳回了狗主人要求赔偿的诉求。
事件发生在2025年8月,养狗女孩小张的三只狗未系牵引绳,放任不管地在公共场合嬉戏。狗狗们对路过的小伙子王帅(化名)吠叫并进行追逐,王帅为了自保,迅速报警。在被犬只追赶的情况下,他采取了踢打和挥舞棍棒的方式进行自卫。事后,小张声称王帅的攻击导致了狗狗肺部出血,并为此花费了5700元的治疗和交通费用,将王帅告上法庭,要求对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。
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,事发时小张的三只狗未佩戴牵引绳,自由活动在户外,构成了对他人安全的直接威胁。小张未能履行其法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,存在严重过失。王帅在犬只吠叫和追逐的情况下,所采取的自卫行动是针对即时危险的合理防御。通过证据核查,犬只的X光片没有显示异常,表面也没有明显伤痕,宠物医院的工作人员也表示肺出血原因不明。王帅的自我保护行为并未超出合理的限度。
法院指出,小张作为犬只饲养者,是危险情形的发起者,理应承担相应责任。总的来看,法院驳回了小张所有的索赔请求。法官解释称,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,因紧急避险而造成损害的,责任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。如果保险措施过当导致不应有的损失,避险者则需在适当范围内负有责任。对于公众而言,遭遇无约束犬只的威胁时,应第一时间报警求助,并可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。
同时,提醒广大养狗人士严格遵守相关法规,确保出门遛犬时使用牵引绳,以此从源头预防犬只引发的纠纷。当社会公众面临犬只骚扰以及人身安全危险时,也应及时寻求帮助。